招标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9-04-19    点击量:6010

招标管理规定

我院招标遵照《海南省省级2018—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》执行

政府采购限额标准

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(除网上商城、协议供货和另行规定的外)和目录外的货物、工程和服务项目达到限额标准的,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(含50万元)的,均应当实行政府采购。

公开招标数额标准

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(含200万元)的货物、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。

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、服务,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及其实施条例;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,适用《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。

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,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。